在今天的中国农村有6432万贫困人口,其中还有2365万还没有解决温饱处于绝对贫困。他们年收入在683元以下,过着食不饱肚,衣不保暖的生活;他们中85%分布在生产条件恶劣的中西部;他们中那些老、弱、病、孤和其它遭灾难的人群更是困苦得难以形容。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曾经指出,贫困除自然资源的差异外,还因为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以及机会的不平等,疾病,人力资本不足,社会保障系统的软弱无力,社会歧视等等。毫无疑问,我们是可以用此来解释中国为何还有那么多处于饥寒的农民们的。在这里,我只是想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中国农村那些因年老或疾病或灾难失去了自我发展的能力的人群来说,平等发展的权利已并不是最重要的了,如何给他们实实在在的救济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把这种救济变成贫困者的权利和富有者的义务和执政者的责任则是最为重要的。
我把这种救济说成是贫困者的权利,这是因为,尊重生命,是人类共同的信条;而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获得基本的生存资源,则应是现代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对极度贫困者进行社会救济,让他们通过救济这种特殊的方式分享发展社会发展的成果,也应成为法律赋予他们享受的利益。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能否保障社会弱势人群的基本生存权,应是衡量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主要标志。
我把这种救济说成是富有者的义务,这是因为,无论他们多么贫困,他们都是我们的父母,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他们与我们血肉相连、相依相生。对他们的关爱,就是对人类良善本质的认同;对他们救济,就是对自己亲人们所表达出来的爱心。正因为有了这种人类之爱,我们才会为他们的困苦而心忧,才会把如何帮助他们当成自己的目标。而且,如果贫困者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救济,他们的对抗性行动所产生的危害也一定会危及富有人群。因此,对贫困者进行救济,也就是富有者对自己的未来及富有人群之间应承受的义务。
我把这种救济说成是执政者的责任,这是因为,如何公平和公正地分配社会财富,历来是人们评价政治是否英明的基本标准。在今天的中国,20%的最贫困人口收入份额只有4.7%,而20%最富裕人口收入份额则高达50%,这是摆在执政者面前严峻现实。这实际上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2000年9月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聚集于联合国纽约总部签署的《联合国千年宣言》声称:他们将不遗余力地帮助我们十亿多男女老少同胞摆脱目前凄苦可怜和毫无尊严的极端贫穷状况。
应该说,我们今天能在这金碧辉煌的人民大会堂讨论“中国公益事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样严肃而时髦的话题,就说明我们对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基本共同的理解。那么,给那些还处于饥饿中的农民实实在的帮助能否成为我们的共同行动呢?毫无疑问,这完全是可能的。我们不仅可以通过努力把救济贫困者作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发起运作类似“温饱工程”的社会公益行动;还可以通过对现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来解救贫困者的苦难。在我看来,这正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农村贫困者的温饱,就是有再整齐的村舍,也不能说我们建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6年5月9日于北京人民大会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