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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台北《中国时报》为张爱玲颁发了一个特别成就奖,得奖作品是她的散文集《对照记》。得了奖,还有奖金可拿,于我等俗人来说,是件好事,可是张爱玲好像并不怎么高兴。在得奖感言《忆<西风>》中,她提到了五十多年前的一件旧事:1939年,她参加《西风》杂志的征文,写了一篇500字的文章《我的天才梦》,这500字,按张爱玲的说法,是杂志给定的字数。文章寄出后,就等着得奖,好不容易,编辑来信了,说得了首奖,当然高兴,“就像买彩票中了头奖一样”,等到正式公布,却是第十三名,还是一个名誉奖,而且,得首奖的文章足有5000字。这就牵涉到“程序公正”的问题了,所以五十多年后,张爱玲仍对此事耿耿于怀,十分地“怨愤”,说剥夺了她第二次得奖“应有的喜悦”。 一次得奖,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但被人记恨了那么多年,而且还是一个“天才”,就有些麻烦。在一些有关张爱玲的传记中,这件事也被屡屡提及,十分地同情。我初知此事,还在杂志工作,就以此自律,万万不敢怠慢作者,就怕又得罪了一个“张爱玲”,五十多年后,还要“旧事重提”。 这件事,本也就过去了,当年的事实真相,也少有人关心,何况,《西风》究竟是本什么样的杂志,都不知道,学者们都顺着张爱玲的说法,谈些自己的“读后感”。这时候,出来了一个人,陈子善,现代史料学专家,闲着无事,就去找《西风》,还真被他找着了,闲着又无事,就抄书,抄那一次的“征文启事”,什么宗旨、题目、字数、期限、应征资格、手续、奖金、揭晓日期,等等。其中有一条最好玩,“字数:五千字以内”,张爱玲怎么就以为是500字呢?琢磨着可能是她的眼神不好,近视。所以,以张爱玲500字的文章,得了个名誉奖,也还算“公正”。陈子善的这篇文章,收在他的近著《发现的愉悦》中,考证颇为详细,当年事,大致清楚了,倒是可以读一读的。 子善也不是什么急公好义的人物,硬要还《西风》编者一个公道,以我小人之见,估摸着他当时也不过是一时技痒,见猎心喜,考据癖,他有这个爱好。只是这么一来,当年的“公案”就大白于天下,也算做了一件善事。有时我想,这也不过是举手之劳,怎么就没有人做呢?往小里说,张爱玲早知道了,第二次得奖就会很高兴,老太太一高兴,说不定还真能多活几年,多好的事;往大里说,对张爱玲研究也未必没有用处,我们起码可以知道她的性情、性格,等等。 史料的考证,对文学研究来说,真是非常重要,但现在少有人做了,其中原因多多。倒是各种理论、方法层出不穷,这并无不当,我也是鼓吹者之一,但我总以为,一种理论或方法的提出,并非要彻底摒弃其它的理论或方法,反之亦然,以新理论为棍子或以旧理论为棍子,打了别人,于自己,却不过是画地为牢而已。而离开了史实,理论或方法就有点像堂·吉呵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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