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向版权现象”伴随着三面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的诉讼风暴而一直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3月8日,来自全国各地 的专家学者在上海大学召开了“三面向版权现象多学科专家研讨会”,从知识产权、法学、文化研究、文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视角和整合视野来研析三面向现象,多双眼睛同时看版权,多个学科共同面向“三面向”,三面向问题聚焦在不同学科的信息量的汇集、交叉、互动和碰撞之中。
总的感觉是:讨论见仁见智的多,英雄所见略同的少。一方面是文化学者和社会学学者的赤橙黄绿青蓝紫,谁持彩练当空舞?刮起头脑风暴,发起对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的合理性的不断的追问,一边是法学经济学学者“咬定青山不放松”,定格既定版权法律制度,诉讼为点,窥斑见豹,从具体个案来剖析知识产权制度。既有引经据典的价值判断,又有有理有据的实证分析,交相辉映,异彩纷呈。
文化学者的发言给这次研讨会的论题拉伸了一个相当广阔的背景,从文化角度反思全球化时代的知识资产化。文化学者们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路径对知识这一产品被资产化的问题进行了详实的分析。其实,这个论题不仅对于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说对于所有的法律而言,都是这样的,人类制定了法律,尔后似乎就在不断地解答人类为什么要制定法律,解答得仿佛拥有真理。从知识产权问题产生那一天起,就没有停止过争论。单就版权来说,1709 年英国通过的安娜法令首开著作权法先河,奠定了现代版权制度的基石,从那时起,知识能否成为财产?知识能否垄断?一直受到学者们的质疑,一方面,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某些团体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一种制度,另一方面,则认为著作权和专利的性质不是私人拥有的权利而是法律赋予的垄断权。数百年来,洛克的“劳动”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黑格尔的“自由意志”理论和达内豪斯的“财产权抽象物”等,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其中,从卢梭的“社会公意”理论,我们可以找到知识产权合理性的一种说法,即实现了权利垄断与知识公开的契约对价关系。按照西方国家一些学者的说法,知识产权产生的社会条件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自己的作品发布出来,使公众了解到其中的专门知识;而公众则承认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其中的专门知识。这就是以国家面貌出现的社会与知识产品所有人之间签订的一项特殊契约。只有这样,每个人才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这些丰富的论述说明,知识资产化问题好像是个“老问题”、“老道理”。不过,老生常谈,常谈常新,在全球化、网络化的背景下再次讨论这个问题,和几百年来的任何时刻都不一样,所以,必然能讨论出个“新道理”来。
其实,当今时代,科技进步超速化、经贸活动全球化、知识信息产权化和游戏规则国际化,时代的大潮不允许我们游离于世界规则之外。知识产权制度也更是如此。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我们来说,是舶来品,是西方国家强迫给我们的,从中美两国的几次贸易谈判交锋、从中国进入号称是“经济联合国”的世贸组织的谈判桌上,知识产权问题是双方较力的重要区域。这些法律的制定也算是法律移植的范畴,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这块土壤上“直接发芽”,移植的供体和受体之间出现一些排异反应也是很正常的。我国的法制现代化道路是人民对于法制的内在需求和国家法律现代化的外在压力互相作用的结果,但是,其推动模式是政府推进型的现代化之路,这样,政府作为法制现代化的发动机,自上而下的推进法制改革,在短时间内似乎很见成效,比如我们国家在区区二十几年就完成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构。但是,法制现代化的终极目标需要人本身的现代化,而我们目前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水平离这个目标的实现还相当遥远。任何一部法都需要很长的时间在人们心中沉淀,并且得到净化完善。人们对于法律的发自内心的确信和敬仰在我们国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尤其如此。鲜活的社会生活和相对静止的法律总是有一段相当的距离,这种天然的滞后性无疑削弱了法律作为社会生活规则的权威性,导致人们对它的不断追问和怀疑,朝令夕改的法律是没有存在的土壤的。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生活的规则也同样需要多元化的存在,所以,法律并不是调整社会生活的唯一规则,而只是之一而已。任何希望法律万能的想法都是天真的,任何把法律与道德划等号的想法都是一厢情愿,都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或误判。知识产权法律也同样必须遵守这些规律。
在既定的版权保护框架内,三面向版权现象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矛盾中游走,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是法律的追求。我们遵循的是大陆法系的审判传统,有规则从规则,无规则从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一条法律规则乃至一部法律,其背后的支撑是贯穿始终的法律精神和原则,对此问题,法律学家也会从法律精神和原则上去判断,而不是完全伏贴于法条之上,凡是与版权制度中激励创作热情的立法目的相违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任何浇灭天才之火,损害利益之油的行为都会得到版权法律的规制。这是版权法的初衷、原则,也是底线。
我们中国没有尊重版权的传统,和我们的古代的传统有关,我们古代虽然没有版权制度作为激励机制,但是,我们的激励机制别具一格。“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学而优则仕”是古代读书人的原动力,这种体制激励他们去从事文化研究,同时,“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理念催生他们从事文化的传播和生产,这就造成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文化只是在社会少数精英人物之间传播,田野村夫是没有机会享受文化的魅力的,尽管印刷术催生了大众文化的可能性,但文化精英主义一直是我们封建社会发展的主流。当然,在西方版权制度没有出来之前,文化的传播、传承方式和中国类似。那是自然经济的条件下,整个社会的生存方式和人的生活方式是自然状态,在今天的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的主流,精英文化已经蜕变为大众文化,知识以爆炸的规模向前发展,每个人都有享受文化的权利和机会,文化在产生,传播、使用的规模、方式较之自然经济时代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的那种小规模的传播和传承已经适应不了时代前进的脚步。所以,如何在最大程度上推进人类文明的进步,西方文化在版权制度规制下的迅猛发展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答案;同时,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整个世界文明特别是物质文明的推动也非常明显的。当然,我们可以对它作出各种道德评判,但绝对不能否认它的巨大的推动作用。这里面试想一个假设,如果当年曹雪芹的时候,就有版权制度,也许曹老先生也不至于穷困潦倒而只写了《红楼梦》前八十回。
这是从老道理里看出的一点新道理,一点浅见,也许很偏激。不过,三面向的会议主要是从三面向版权现象来反思版权制度,而不是法学文化研究之争。文化的本质是人,人的本质是自由。自由意味着尽可能的摆脱规则的束缚,而法律是一种规范,规范就意味着秩序,正如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却无时不在枷锁之中”,法律如何保证人在自由的秩序中发展?如何追寻人类的自由秩序原理?这些都是很宏大的主题。所以,这些本性的东西就决定着交叉的难度。
法学、文化的争论和分歧使我想起了新文化运动的胡适和李大钊的“问题和主义”之争,问题和主义,永远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不可偏废。正如李大钊先生说:我们的社会运动,一方面固然要研究实际的问题,一方面也要宣传理想的主义。这是交相为用的,这是并行不悖的。……不论高举什么主义,只要你肯竭力向实际运动的方面努力去做,都是对的,都是有效果的。这个论调对于我们所有人关于三面向版权现象的讨论似乎很有借鉴意义。
2008年3月8日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