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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面向”网络维权诉讼的日益升温,社会各界也陆续展开了大大小小的争论与探讨。越来越多的非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始关注起这个由知识产权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来。
网络环境下的文字、图片等作品传播的海量化、多样性、时效性、共享性,常常会引发多种类似“三面向”等版权代理公司的看似合法的“维权”行为运营模式。然而,这种“以出书为由,引作者签约;贱买贵卖,恶意架讼索赔”的运营模式是否为现行法律规范所容忍?其独特的维权方式与行为在法律层面、或是在伦理道德层面究竟是否具有合理性?此类版权现象对于我国未来的网络版权制度具有推动作用还是阻碍作用?等等问题都是当前争议颇多且令人质疑的。一时间,“三面向”版权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就上述问题也纷纷作出了回应。
在一次别开生面的多学科交叉探讨“三面向”版权现象的专家研讨会上,站在中国当代文化研究的层面,王晓明教授展开了对知识资产化的阐述,其认为,大规模的知识资产化往往会给人类生活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从理论与应用法学的角度,陶鑫良教授认为,“三面向”等版权经营者的行为是不为现行法律禁止的,而此类版权经营者所运用的版权诉讼经营模式,由于与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的宗旨相悖则不宜鼓励和提倡。其还建议针对我国当前网络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尝试打造一种特殊作品的“准法定许可”模式;始终关注经济学领域发展的沈瑶教授认为,“三面向”利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的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的维权行为不应认为等同于“碰瓷儿”、“撞车党”,此类网络“网络王海” 现象被社会公众片面指责是不合理的,其认为,出现此类现象的关键在于网络相关立法与制度的不完善,“网络王海” 现象是值得肯定的。而同样是在从经济学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的董有德教授,则持有截然相反的观点:其认为,“三面向” 版权现象中版权代理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敲竹杠”、“套牢”和“要挟”行为。其将此类现象“三面向”版权现象视作为法律合约理论中的不完全现象,是对法律合约等经济学理论的巨大挑战;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顾俊教授将“三面向”较形象地比作不带有任何褒贬的“腐烂动物”,其认为要真正消灭这种“三面向现象”,不仅仅要面向“三面向”本身,更要面向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腐烂现象。等等。
针对这一引发诸多争议的“三面向”版权现象,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分别以不同的视角阐述其认为是还原事实本质的“软道理”,又以其独特的方式将这些“软道理” 表达出来,并形象地呈现于社会公众。与此,这的确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的大家之谈。
然而,当今社会的复杂多元性,出于自律的社会舆论与道德体系已经很难完全脱离严于条文约束的法律而存在。事实上,这些看似明朗且符合时宜的“软道理”是否能够在整体上顺应国际网络版权的发展方向,在不与“促进网络版权健康发展,加强网络文化传播交流”等“硬道理”相抵触的基础上实现其固有价值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三面向”等版权代理机构的运作模式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得以生存与发展,是“软道理”在“硬道理”面前妥协的必然产物,也是对中国网络版权制度一种极大的考验与挑战。其虽然可能激发且推动我国网络版权制度与立法进一步发展,但该种不规范的运作模式的本质是应当受到质疑的,也是不应当鼓励与提倡的。如何让这种不合理的现象真正起到积极的作用,以期达到更好地促进网络环境下文化作品传播的效果才是当务之急。
综上,从当前社会各界对“三面向”版权现象的态度与说辞来看,法学、文化传播、经济学、社会学等各个学科对此现象的阐释与评价表现不一,且难分伯仲。即使是缘于同一学科的同一理论,也会存在不同但看似合理的观点。当然,在这些观点与结论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说服力的“软道理”的那一刻,关注“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与框架下解决此类版权现象与问题”以促进我国网络版权发展的“硬道理”则尤为突出。
笔者认为,针对“三面向”版权现象的诸多问题,社会各界应当以嵌入式思维进行思考,即将现存的问题嵌入到现行的立法与制度中,通过现有的法律与制度去尝试逐步解决网络时代给社会带来的诸多问题。倘若在积极尝试之后,仍然无法在现有立法与制度框架下得以妥善解决,则应当设法通过合情合理的手段进行适当的调整。古语说的好,“解铃还须系铃人”,制度的缺陷与立法的滞后依然需要从制度及立法的本质上进行革新与完善。仅仅是纸上谈兵或是高谈阔论,仍然只是一句空话,反而可能会成为阻碍“硬道理”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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