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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         
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
副标题:
作者:张春桥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人民日报》编者按:张春桥同志此文,见之于上海“解放”半月刊第六期,现在转载于此,以供同志们讨论。这个问题需要讨论,因为它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就是说,对历史过程解释得不完全。但他鲜明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引人注意。文章又通俗易懂,很好读。

 

  

  

    凡是略为知道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历史的人,都会知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军队和革命根据地内部,从工农红军到后来的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从井冈山根据地到后来广大的解放区,在那里,从来就是以军民平等、官兵平等、上下平等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相互关系的根本原则的。这个原则,是在最早的革命根据地井冈山,在毛泽东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创立起来的。在“井冈山的斗争”这篇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毛泽东同志写道:

  

    红军士兵大部分是由雇佣军队来的,但一到红军即变了性质。首先是红军废除了雇佣制,使士兵感觉不是为他人打仗,而是为自己为人民打仗。红军至今没有什么正规的薪饷制,只发粮食、油盐柴菜钱和少数的零用钱。……

  

    湖南省委要我们注意士兵的物质生活,至少要比普遍工农的生活好些。现在则相反,除粮食外,每天每人只有五分大洋的油盐柴菜钱,还是难乎为继。……

  

    这样冷了,许多士兵还是穿两层单衣。好在苦惯了。而且什么人都是一样苦,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一律吃五分钱的伙食。……

  

    红军的物质生活如此菲薄,战斗如此频繁,仍能维持不敝,除党的作用外,就是靠实行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士兵有开会说话的自由,废除烦琐的礼节,经济公开。士兵管理伙食,仍能从每日五分的油盐柴菜钱中节余一点作零用,名曰“伙食尾子”,每人每日约得六七十文。这些办法,士兵很满意。尤其是新来的俘虏兵,他们感觉国民党军队和我们军队是两个世界。他们虽然感觉红军的物质生活不如白军,但是精神得到了解放。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就是民主主义的影响。红军象一个火炉,俘虏兵过来马上就熔化了。中国不但人民需要民主主义,军队也需要民主主义。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制度,将是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的一个重要武器。

  

    正象大家所知道的,人民军队内部的这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产主义的相互关系,成了革命根据地内部相互关系的模范。在军民关系上、在政民关系上、在军政关系上、根不相互关系上、上下左右的相互关系上,也同样遵守这种同志式的平等关系。人们不是靠手里有权、有枪,不是靠官架子,不是靠威风,而是靠为人民服务,靠说服,靠真理,处理相互关系。革命根据地的人民群众,也学著人民解放军的样子,处理这一部分人民和那一部分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外来的人,一踏上这些解放了的土地,就立刻会发现:在整个革命根据地内部,由于正确地处理了内部关系,大家的生活虽然很艰苦,但是,“好在苦惯了,而且什么人都一样苦”,大家过著共产主义性质的供给制生活,虽然因为工作的需要,生活水平略有差别,但相差不多。同时到处讲政治、讲群众路线,因此,工农兵学商,团结一致,亲如家人,艰苦奋斗,英勇杀敌。大家还记得解放战争时期大兵团作战的情景吗?为了支援人民解放军,成千、成万的民兵跟随大军南下,他们同军队一样地过著军事共产主义生活,一不为升官,二不为发财,甚至也没有想到要发工资,更没有想到要实行什么“计件工资制”,他们是自己背著自己的粮食来干革命的,他们一心一意,只为打倒三大敌人,解放全中国。整个革命根据地,男女老幼,前方后方,心连著心,结成了战斗的集体。正是这种军事共产主义生活,标志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作风,毛泽东的思想作风,在亿万人民中已经扎了根,开了花,结了果。而这种用共产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经过战斗锻炼的军队和人民,是无敌于天下的!中国革命的全部历史不是早已作了证明吗?

  

    在全国解放以后,这种以“供给制”为特点的一套军事共产主义生活,还是很吃香的。提到“供给制”,如同说到老革命、说到艰苦奋斗等等一样,人们认为是光荣的。一些革命青年刚刚参加工作,也希望是“供给制”,表示自己象老同志一样,是真心实意地来革命的。原来过惯了供给制生活的同志,也并不羡慕什么薪金制,人们喜爱这种表现一种平等的相互关系的生活制度。但是,没有多久,这种生活制度受到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攻击。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核心是等级制度。在坚持这种思想的人们看来,供给制的一套,实在毫无可取。他们轻蔑地说它是“农村作风”,“游击习气”。这种议论来自资产阶级,本不足怪。可是,不久,在我们党的干部中,有不少人接受了这种思想的影响。在他们中间,谈论供给制的缺点的议论渐渐多起来了,谈论薪金制的优点的议论逐渐占上风了。到后来,供给制几乎成了一个坏名称。有人工作不积极,“干不干,二斤半,”这要记在供给制的账上。有人用了公家一个信封,“公私不分,供给制作风!”又记在供给制的账上。工厂、商店没有经营好,赔了钱,“供给制思想!”又是记在供给制的账上。总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保证了中国革命胜利的供给制,被某些人攻击得好象犯了大罪,非判处死刑不可。

  

    人们攻击供给制的最根本理由,就是供给制不能刺激生产积极性。他们的理论根据就是经济学家们所强调的“物质利益的原则”。据说,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保留著不少旧的分工的残余,即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之间、工人劳动同农民劳动之间、熟练劳动同简单劳动之间的差别,因此,“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劳动结果和生产发展的原则”就被说得神乎其神。什么“等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可以刺激工人“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表现最大的关心”呀,可以刺激“社会主义竞赛的发展,因为劳动生产率高,工资也高”呀,这种制度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杠杆”呀,道理多极了。不过,说穿了,说得通俗一些,还是那句老话:“钱能通神”。只要用高工资“刺激”,就象花钱买糖果一样,什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都能够立刻买到手的。

  

    对于这样的理论,我们能够说些什么呢?

  

    在“供给制”的情况下,千千万万的人进行了几十年的武装斗争,爬雪山,过草地,两万五千里长征,有谁发过工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难道也是靠工资刺激出来的吗?听到这种议论,每一个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人除了感到是一种侮辱,还能说什么呢?就说在建设事业上吧,不是别人,正是那些被经济学家认为最关心自己工资高低的工人们,说出了同经济学家根本相反的意见。上海的工人们,经过大鸣大放大辩论,尖锐地指出了这种理论和办法是“钞票挂帅”,而不是政治挂帅。真是一语破的,还有比这说得更清楚的吗?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如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正确指出的,“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思想方面,都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资产阶级的法权”的不平等,还不能立即取消。只能“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还不能“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但是,马克思的这段话,有没有告诉我们,资产阶级的法权,资产阶级的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根本不能破坏,反而应当把它制度化、系统化、更加向前发展呢?是不是只应当片面地强调“物质利益”原则,而不应当从政治上、思想上、道德上加强共产主义的教育,为彻底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进行斗争呢?不是别人,而是马克思本人,答复了这种问题。他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他特别著重地赞扬了巴黎公社的英雄们采取的这种措施:“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及支付他们的办公费,都随著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请看,巴黎公社--全世界第一个无产阶级的公社所采取的革命措施,难道不恰恰是彻底破坏资产阶级的等级制度,并不讲究什么物质利益原则吗?难道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恩格斯列宁都再三强调这条经验的时候,他们不记得还有资产阶级的法权等等吗?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并没有给这些“见物不见人”、“见钱不见人”、“钱能通神”的经济学家帮忙。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倒是愤慨的指责:“正是在这特别明显的一点上,也许是国家问题的最重要的一点上,人们把马克思的教训忘得乾乾净净。”而许多人在提到这条经验的时候,总把它看作是“已经过时的‘幼稚行为’”。那些攻击供给制、主张钞票挂帅的人们,不是也说什么供给制是“游击作风”、“农村习气”、是“已经过时”的东西了吗?他们不是也“把马克思的教训忘得乾乾净净”了吗?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了对“供给制”、对“农村作风”、“游击习气”的攻击,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为了保护不平等的资产阶级的法权,为了打击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而对正确处理劳动人们内部相互关系的共产主义原则的攻击。一切剥削阶级、压迫阶级都是保护严格的等级制度的。他们不惜捏造各种神话,说自己是“天子”,是天生的人间的主人。蒋介石这种人间的丑类,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就不知羞耻地自称他的血统是文王的子孙,他的一本传记更具体地说他是文王的儿子--周公的子孙。这种神话虽然只应编入“笑林广记”,却可以看出:他们是多么急于把自己化装成一个天生的中国“最高”。上海的买办们,也是以“高等华人”为荣的。阿Q只因为说了一句他“和赵太爷是本家”,挨了赵太爷狠狠地一个嘴巴:“你怎么会姓赵!你那里配姓赵!”在旧时代,整个社会上,从配不配姓赵,到穿衣、吃饭、住房子、走路、走路的快慢、抽烟的姿势,哪一条不要讲究身份、等级?哪一项没有“礼”?合乎礼、不合乎礼,也就是合法、不合法,处处都有资产阶级的法权。攻击供给制不能刺激生产积极性的人们,实际上就是要用资产阶级等级制度的礼、法来代替无产阶级的平等关系。他们说这样可以刺激生产积极性。是不是真是这样呢?推行他们这一套的结果,我们党的干部中,原来生活水平相差不多的状况改变了,有些早已对艰苦朴素的生活忍耐不住的人,迅速地学会了绅士派头、高等华人派头、赵太爷派头来了。有些干部见面不称什么什么“长”,就不舒服起来了。这确实起了刺激作用。但是,并不是刺激起了生产的积极性,而是刺激起了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积极性,刺激起了铺张浪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积极性,刺激起了脱离群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积极性,有些最不坚定的分子就堕落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贪污腐化分子。原来有人说供给制度会使人们懒惰起来。现在证明,恰恰相反,倒是等级制度把人弄懒惰起来了。有的干部多作一个小时的工作,也要计算加班费了。而在供给制的条件下,在革命战争中把自己的一切,以至生命都贡献出来的人们,他们计算过什么什么费吗?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风气发展起来,干部同劳动人民的相互关系变化了,领导干部的“三风”、“五气”有了发展。政治挂帅,平等待人,对待群众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同群众打成一片,所有这些,在有些人,已经完全忘记了,甚至当党中央发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以后,还遇到他们的节节抵抗。这难道不是我们所亲身经历的事实吗?

  

    回想一下这一段,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深刻的教育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的情况虽然不同,受到的影响深浅也不同,但是,都可以从这中间找到必要的教训。

  

    因为党的传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在我们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扎下根的,它虽然遭受到某种破坏,恢复起来并不困难。现在,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号召下,经过伟大的整风运动,又把它恢复过来了。但是,我们还不能说已经做得很彻底。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国民党的官气,还影响著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还受到某些人的抵抗。我们的前面还有一个长期的反复的斗争过程。但是,既然大跃进的形势迫切地要求我们在调整相互关系方面跃进、再跃进,一切忠实于共产主义事业的同志们,一定能够站在运动的前头,把我们党的这种光荣传统,在新的条件下,彻底恢复和发扬起来,彻底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同群众建立起平等的相互关系,上下左右完全打成一片,大家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工作,一致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这难道能有什么怀疑吗?

  

     

    (《人民日报》一九五八年十月十三日)

 

毛泽东关于转载《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一文给吴冷西的信〔1〕

                  (一九五八年十月十一日)

 

冷西同志:

 

   信〔2〕收到。既然有那么多意见,发表时,序言应略为改一点文字,如下:

 

   人民日报编者按:张春桥同志此文,见之于上海《解放》半月刊第六期,现                  在转载于此,以供同志们讨论。这个问题需要讨论,因为它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                  题。我们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就是说,对历史过程解释                  得不完全。但他鲜明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引人注意。文章又通俗易懂,

 

请你看后,加以斟酌。如有不妥,告我再改。再则,请你拿此给陈伯达〔3〕同志一阅,问他意见如何;并将你们讨论的详情给他谈一下。

 

                    毛泽东十月十一日上午十时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张春桥写的《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一文,最早发表在一九五八                  年九月十六日出版的上海《解放》第六期上,一九五八年十月十三日《人民日报》转载时,采用了毛泽东写的编者按。张春桥,当时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吴冷西,当时任新华通讯社社长、《人民日报》总编辑。

 

 〔2〕指吴冷西给毛泽东的信,信中谈了对张春桥的文章有不同意见,请毛                  泽东考虑人民日报在转载这篇文章的编者按语中是否说得活一些。

 

〔3)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红旗》杂志总编辑。

 

 

“关键词”——资产阶级法权

 

资产阶级法权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用于描写他自己脑子里想出来但未曾经历过的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由于实行等量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因此还存在着类似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定权利。参见《哥达纲领批判》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也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但还没有也不应当人为地取消资产阶级法权。参见《国家与革命》

毛泽东认为:资产阶级法权有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时代是有用的,必须保护,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把它打得体无完肤,会有一天我们要陷于被动,要承认错误,向有用的资产阶级法权道歉。因此要有分析,分清哪些有用,哪些要破除。参见《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1958.11.23

毛泽东在1958年以后多次提到资产阶级法权,其中谈得最多的是对中国的等级工资制度的不满;尤其是张春桥为供给制鸣冤叫屈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一文引起了毛泽东极大的共鸣。毛多次表达对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的留念,认为那时的革命意志坚定,没有进城后这么多问题。从大跃进中鼓励公共食堂免费进餐,供给制等,文革中全面对资产阶级专政,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实践看,与毛处理的绝大多数问题一样,毛虽然在口头上大谈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但实际上在他的心目中,八级工资制等属于最无用的资产阶级法权,不是限制的问题,应该尽快破除。

毛泽东实践的后果不在这里讨论。

11977年,中共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误译作了更正,应为“资产阶级权利”详见下文。

‘资产阶级法权’应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

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  (1977.12.12)

    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发表以后,“四人帮”乘机别有用心地在“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上大作文章,肆意歪曲马列观点,篡改毛主席指示,制造种种谬论,造成理论上思想上的极大混乱。在深入揭批“四人帮”这些谬论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法权”这个译名也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不少同志对这个译名提出了意见。为此我们进行了多次讨论,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还邀请了部分理论工作者和翻译工作者座谈。经过讨论,认为“资产阶级法权”这个译法不确切,应作修改。  首先,“法权”一词不能确切地表达外文原词的词义。“资产阶级法权”一词,在马恩著作(德文)中是das bürgerliche Recht,在列宁著作(俄文)中是бypжyaэнoe пpaвo。 Recht和пpaвo是个多义词,主要包含“法”、“权利”的意思,用在不同场合,分别指“法”或“权利”。英译本和日译本都根据原著行文的含义,分别译为law(法、法律)或right(权利),法或权利。经恩格斯亲自校订过的英译本《资本论》第一卷,就将Recht一词分别译为“法”或“权利”。中文同英、日文一样,没有同Recht、пpaвo相应的多义词。而“法权”这个词意思含混,不能起到多义词的作用。因此,在翻译马列著作时,应当根据原著行文的含义,分别确定译为“法”或“权利”。  其次,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一语,出自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在论述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时指出:“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原译文)。这里的“权利”和“法权”,在德文中均为Recht,都是在“权利”意义上使用的。因为马克思在这里是从权利关系上,而不是从法律关系上论述社会主义的分配。把这句话中的同一个词Recht分别译为“权利”和“法权”,造成了概念的混乱,甚至导致理论上的错误理解。有些读者对“法权”一词作望文生义的解释,说它是“法定权利”、“合法的权利”、“合制度规定的权利”。这样就在“权利”的含义上随意加进了法的内容,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有些读者则把“法权”理解为“法”,说“资产阶级法权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法律上的表现,是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并为它服务的”。这样解释,似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还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这在理论上完全是错误的。  我们还查阅了《哥达纲领批判》和《国家与革命》的各种英、日文译本。德文das bürgerliche Recht,俄文бypжyaэнoeпpaвo,在英译本中均译为bourgeois right(资产阶级权利),日译本中均译为ブルヅヨァ的权利(资产阶级权利)。  根据以上考虑,我们决定将《哥达纲领批判》和《国家与革命》两书中提到的das bürgerliche Recht、бypжyaэнoe пpaвo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

2,供给制的历史片段。

19388月,陕甘宁特区财政厅规定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分了五等:4元、2.5元、2元、1.5元、1元。19391月,八路军参谋部规定的后方机关部队的供给标准,伙食费(菜金)分每人每日4分、5分、7分、1角四种;粮食分为每人每日1斤半、  14两两种;津贴费分为每月5(旅以上)4(营因级)3(连级)2(排级)1(战士)五等。

王实味在《野百合花中》所抨击的延安等级制度为:“衣分三色,食分五等”,而这恰恰是毛泽东所青睐的、试图通过后来“大跃进”封建复辟而惨败的“供给制”,在这种制度下,无论经济条件又多么艰苦,毛泽东每天吃一只鸡都被理解为“革命的需要”(叶剑英语)

1949年以后,政务院在19506月颁发的《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小、中灶伙食待遇标准的规定》中,依据工作人员的职务和年限,规定了享受小、中灶待遇的条件。享受小灶待遇者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院、委、署及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正副首长、委员以上和委级以上的正副秘书长及其他与以上各职同级人员。19509月颁发了《全国各级人民政府一九五O年度暂行供给标准》,自91日起执行。对莱金及燃料、食粮、服装费、津贴费、过节费、保健费、等项目供给标准作了规定。一下摘录部分内容:    菜金及燃料每人每日供给标准:    大灶:油3钱、盐5钱、肉4钱、蔬菜1斤,原煤14两或木柴2(16两为1斤计算.下同)    中灶:菜金按大灶2.5倍计算,原煤1斤4两或木柴3斤。    小灶:菜金按大灶3.7倍计算,原煤2.5斤或木柴4斤。食粮每人日供给标准:    食粮定量:每人每日米1.5(小米、大米、高梁米同)    细粮调剂:在吃小米、高粱米或杂粮地区,可以调剂食用细粮。细粮调剂比例:大灶1020%;中灶50%;小灶80%100%。    津贴费:    普通津贴(零用费)每人每月规定:……纸烟,专员级以上干部15包、县长级干部10包、区长级以下干部5包;勤杂人员叶姻8(纸烟以20支为一包)。特别津贴:部长级、省主席、直辖市市长级以上人员持别津贴费米100斤。

试看,以菜金为例,小灶每日菜金是大灶的3.7倍,即:小灶,每人每天供给油11.7钱—每月油351钱即油22斤。每人每天供应肉14.8钱—每月444钱即肉27斤。每人每天供应蔬菜3.7斤—每月蔬菜111斤。

这就是毛泽东理想中的所谓的共产主义,实则是等级森严的封建分配体系。苦了大灶的同志们,每天3钱油4钱肉(小秤)是吃定了,要想办法发挥点个人积极性多弄点,将必然要被指责为多吃多占的资产阶级思想。

3,官僚特权问题也在毛泽东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言论之中。但是除了毛泽东走后门的例子外(http://hk.netsh.com/eden/oldbbs/309/html/tree_7482711.html),我们还可以从稿费问题看出一点端倪。文革期间的中国废除了稿费制度,准确地说,废除稿费始于文革前夕的19659月,从该月起,全国所有出版社、报刊和广播电台停发所有作者稿费。为此,中宣部制定了《关于鼓励专业作者和业余通讯员投稿的办法》,文化部、出版署、广播事业局、中国唱片公司等根据这个《办法》制定了各自的《详细规定》,简单说,也就是发稿不给钱,但是可以送稿纸、笔记本,以及其他纪念品给作者。这个《办法》一直执行到文革结束后的1977年。但是,文革时期毛泽东是继续领取人民币稿费的,所有在文革时期出版的红宝书,其稿费都记在毛泽东名下。毛泽东还是个守财奴,当老婆江青去讨零花钱都舍不得给。至今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毛泽东的稿费为天文数字已不再是秘密了。

4,综观毛泽东关于限制和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全部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其破除的结果是复辟到封建等级制度下的小农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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