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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一位外国人跟我说:她曾在北京看过张艺谋导演的大型歌剧《图兰多》,票价贵得吓人,那天她在现场看到,观众绝大部份是外国人,中国人很少很少。这事我听过后一直没法忘了,因为当时我就想起,《图兰多》的演出场所,名字叫“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这正是个绝妙的讽刺。
在日本读书时,有次一位社会学的老师征求我意见,说暑假想带学生到上海去作“社会参观”,并有的说学生想参观中国的大学生宿舍,因为他们听说中国大学生的住宿生活是由学校组织管理的,觉得好奇。我说暑假里学生都放假了,看不到什么的。老师又说,有的学生想参观上海的居委会,因为日本没有这种基层行政组织,还有的学生提出来想参观中国的市政府,因为他们听说中国的市政府里是没有市民的,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我斟酌了一下说,参观居委会的主意不错。
我心想,参观市政府呀?这可不比看戏,恐怕是出钱也不行的。总算在这一点上,外国人不会比我们更有特权。可是,回头一想,作为“市民”,我们自己跟“市政府”(这儿是指市府大楼),又会发生什么关系呢?不仅市府大楼,这城市的日新月异得令人玄目的建筑群、新城市空间等等,所有这一切,与我们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就象一些大城市里的标志性文化建筑,它怎么被设计、里面举行些什么文化活动(是不是大部分市民需要的、可参与的),这些跟市民又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我们平常并不习惯称自己为“市民”的,除了单位里的职业身份外,我们在自己居住的城市里,一般可算是“居民”。
可是,“城市”到底是什么?“市民”之于城市,又意味着些什么呢?
由于要上《城市社会学》的课,“城市”的定义,一直就是我和学生们讨论的问题。每次在介绍过了欧洲古典城市的特征和一些经典社会学家的“城市”定义后,就会有一些学生执拗地问:“那我们中国,有‘城市’吗?”“我们中国的城市,可以算是‘城市’吗?”
这些问题很难找到令人满意的标准答案。因为我们知道,在西方社会,摆脱了封建庄园主的人身束缚而成了自由人的“市民”,曾是城市的实际的缔造者和真正的主人。诸如“城市的空气让人感到自由”、“没有市民的地方不是城市”之类,都是广为人知的民间谚语。而且学者们也普遍认为,欧洲古代城市中的自由、平等、自治、商业、契约团体等等,正是现代西方社会的政治、社会制度的起源。
至于“城市”的本质或功能,我们当然罗列出一大串:人口的规模大、密度高、异质性强;居民主要从事非农的职业;具有市场功能;成员的互动不是作为完整的个人而彼此相识,部分人的互动是在彼此不相识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联系的基础超出家族和部落,需要有合乎理性的契约和法律;现代城市是社会的权力支配地和信息发源地;等等。而在诸多城市定义中,古典社会学家韦伯提出有“完全城市社区”的概念。他认为真正的城市除了商业市场等特点外,还必须有自己的防卫力量,有自己的法院和法律,有以契约联结而成的团体,至少享有部分的城市自治。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韦伯认为真正的“城市”只存在于西方,东方没有城市。他的理论在今天依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不是人们真的认定东方没有城市,而是人们意识到,韦伯所说的城市的性格,对于城市社会确有特殊的意义。
但是,拿这样一些从西方社会的经验常识中抽出来的概念定义,怎么来解释中国(以及其他一些东方社会)的现实存在呢?我们既不能因为西方人的结论就说中国历来就不存在“城市”,也不宜反其道行之、过于强调中国与西方社会的不同,从而得出中国的城市中不会存在“市民”这样的结论来。
作为一个折衷的做法,我试着用“传统”和“现代”的分类来定义中国的城市,即古代中国的城市是一种传统型的城市,而如今随着产业化和市场经济原则的普及,中国的城市正在发生某种转型——现代城市社会将会发育、形成。这其间,城市里的人,也将从过去的“家族人”、“单位人(组织人)”演变为“社会人”——“市民”终会在城市社会中登场露面。
其实在近代中国的社会历史中,市民早就显露过身影,各种市民团体也曾在政治、经济、文化舞台上有过可圈可点的表演。特别像上海,它是有过丰富多彩的“城市社会”的历史的。
也所以,可以预期,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在家庭、职业团体、以及国家政治行政系统以外,城市中将发育、发展出新的“社会”,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也将成为作为城市主体的“市民”。与此同时,新的社会空间将不断出现、扩张,从而满足市民组织社会生活、社会活动、社会参与等等的种种需要。具体的如:
居民自治的社区 自律、自治的市民,首先将在社区生活中呈现出他们的特质。
公共空间
公共活动的物的空间。如既有的街道社区活动室、公园,以及近年迅速大量出现的茶室、咖啡店、健身房等等,都具有这样的功能。在国外,教堂以及公民会馆往往担当这样的功能。目前上海已经有公民馆出现,会有个完善的过程。
公共规则的形成 在道德和法律条文之间,城市社会需要有各种各样的公共规则来规范、制约人们的行为,逐步确立城市社会的公共性。
社会团体的建立
城市居民需要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实现个人的社会参与。作为中间性团体,这是城市社会中个人和社会发生关系的重要媒介。当然,社会团体既具有支持并规范个体的功能,也具有市民表达利益、制约行政的功能。
公共性社会活动的展开
各种自发组织的文化性活动,如社区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各种年龄群体、职业群体的圈内活动,通过网络召集的兴趣活动等等。此外如公益性、互助性活动,各种性质的教育辅导活动等。随着城市及其小区的成熟,象体育活动、文化节、市民跳蚤市场等都可能出现。
所有这些,原本应该被看作为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是,就现在我们看到的情形来说,我们的“城市化”,被许多人偏面地理解成了自上而下的经济运动、城市改造∕城市扩建运动。与如今城市化、城市建设的速度相比,可以说,如何促使现代城市社会的形成、以及居民的市民化,这些重要的事业,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
如果一个城市的“劳动人民文化宫”里举行的重大文化活动,竟是这个城市里的普通市民根本无法问津的,那这事就值得追问。如果一个城市的改造,不是以绝大部分普通市民的生活为出发点的,那这个城市的规划就有问题。所有这些只能说明,这样的城市,还不是市民的,或者说,这城市里还没有“市民”的地位和权利。
可是城市化必然会带动城市社会的形成,不论人们是喜欢还是害怕。而我们每个人,也都有一个如何成为“市民”、学习并争取成为这个城市的主人、并进而学会对自己的社会承担责任的课题。写这些文字时,我刚听说了上海马上将开始居委会直选的事。我想,不管后来的实际情形会是怎样,它都是这个城市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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