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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网上看到一则网民热议的新闻:2008年3月17日早晨7时许,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从宜昌行驶到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时,将一名十岁小学生当场撞死。事件的进展和结果还有待水落石出,不过,市长对事故采取的对策却值得注意。
这对策十分周全:一、“立即下车请路边群众打电话向110报警”(据新浪网,以下引文皆据此),“报警后才离开”;二、“事发后不到两天,范市长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以及2万元安抚费,并与其父母签订协议要求不再追究”;三、事发次日,登门向孩子的父母道歉,“痛哭”,“还向孩子的父母跪下”;四、“迅速向组织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
对策中间两条用来安抚死者父母,以“痛哭”、“下跪”赢得他们的感情,以巨额款项补偿他们的损失,经济与情感双管齐下,果然奏效了。死者父亲王明华“表示不想继续追究此事”。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此时人们的心理无非是这样:
人死不能复生,已经这样了,有什么办法呢?就是把开车的人投入监狱,孩子也活不了。不如就接受赔偿吧。这是孩子的卖命钱啊,少了可不行!按说给多少钱也不行,唉,我的儿啊,这是命啊,没法子啊!哦,22万,钱是不少了,可是不少,又有什么用呢?唉,她也不是故意的啊,你看她哭得多伤心啊,可不像是装的,她还给咱跪下了!就饶了她吧。就是不饶她,咱的孩子也活不了啦,她也不想这样啊!
照当今的情形,不要说肇事者是市长,就是普通人,事已如此,也只能如此了。更何况她是市长呢,而且还“痛哭”、还“下跪”,市长给草民下跪,如果不是因为这件事,草民如此消受得起?就凭市长大人这一跪,天大的事也完了。可是,市长跪拜的到底是什么呢?
是乌纱帽。这么说并非是用恶意估测别人,因为有协议为证。如果范市长没有和死者父母签订“要求不再追究”的协议,就凭她上述行动,我们愿意相信她是真诚的悔过和赎罪,我们会给予最大限度的同情、谅解,甚至是敬意。可惜她谋划、签订了协议。可惜她的对策太周全了。这不得不让人推断,她所做的一切,尤其是下跪,不过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她的“报警”、“向组织报告”无非是试图把事故情节的严重程度降到最小。
世上有很多犯错的人,愿意接受惩罚,决不愿意下跪,除非跪拜的对象是超越之物,是比肉身更高的存在,是神灵,天理,或者死亡。然而,范市长跪拜的却不是无辜学童生命被毁,而是自己头上的乌纱。是的,如今对很多人来说,头上的乌纱,就是比肉身更高的存在,是终极之物,乌纱是戴乌纱者的宗教。既然如此,范市长给自己的宗教神灵下跪,不是很正常吗?
对于死者,我们除了表示痛惜,对于其父母,我们除了表示哀慰之外,不应该再说别的了。可是,冒着刻薄冷酷之嫌,还想说两句。如果刚才对孩子父母心理揣测不错的话,那么他们的恕道,除了美德之外,还有时代的弊病。弊病是什么呢?那就是金钱功能的膨胀与公民意识的淡漠。
我们一定要承认孩子父母的宽厚美德,要理解接受金钱补偿是无奈之举,要懂得巨痛之中的人很难再去想什么公民意识。可是,金钱毕竟成为无奈之中的首要选择,如果还不是唯一的话。其实,按法律规定,受害人接受经济补偿之外,肇事者仍须承担法律责任,两者并不矛盾。可是受害人为何拿了钱就不再追究了呢?恐怕除了鉴于肇事者的市长身份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没用,孩子已经没了,追究不追究法律责任还有什么用呢?也就是说,它既不能抚慰心灵创伤,又无实用价值。可是,追究法律责任对公众、对社会是有用的,否则类似的悲剧无以避免。可是,谁还顾得了那么许多呢?
当金钱膨胀为统领世界的霸主,用它的丰功伟绩将我们的社会扫涤干净,我们心灵的创伤、过失的补偿不交付给它解决,还能交付给谁呢?
愿孩子在地下安息,愿父母的创伤得以抚慰,愿市长大人勇于承担早日得救!
20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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