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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会议的发言人主要包括文学与文化研究、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等专业学者,以及政府版权局官员。
文学与文化研究学者大多跳出“三面向”公司的具体案例的局限,讨论这一现象背后大的理论问题。如王晓明老师的发言反思了知识产权保护背后的“私有化”逻辑。罗岗老师从马克思的“普遍智能”概念入手,探讨了网络社会甚至是现实社会抵抗“知识产权私有化”的可能。吕新雨老师则具体分析了转基因食品这一西方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甚至全人类的危害性,并揭露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作者,而是资本家利益以及西方国家一面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面践踏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知识产权的虚伪面目。
社会学家分为一类。一类如曹锦清、贺雪峰、王景新、张德元等系“三面向”公司的受害者;一类如顾骏系旁观者。曹锦清强调“法的精神”,法律不能脱离道德约束,人们不能因为法律条文而丧失了基本的常识和感觉。贺雪峰、王景新等是双重受害者,一方面他是“三面向”公司的签约作者,一方面他作为网站负责人也成了被告。他们都认为“三面向”公司与作者签约带有欺诈性质,而告公益性网站则是非法谋利。此种行为会封杀相对弱势的作者,使作者的文章不能传播,同时也会使公益性网站关闭。王景新介绍了自己利用法律、传媒等手段与“三面向”公司斗争的经历,并对文学与文化研究者的发言表示了不满。(午餐时,贺雪峰也表示了不满。)作为旁观者,顾骏则从社会功能的角度,肯定了“三面向”公司类似食腐动物——苍蝇的功能。
法学家大多肯定在现有法律下,“三面向”公司的合法性。并介绍了多种对策,一个是面向立法部门的,陶鑫良提倡推行流通环节的“准法定许可”制度,许春明则提倡从作者如何处分自己的权利这个源头上解决问题;一个是面向作者的,如王春燕介绍的CC协议,律师朱妙春建议的作者学法或请律师;一个是面向网站的,如袁真富提议不全文转载,而是设置链接。等等。
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则一个鼻孔出气,他们都既肯定“三面向”公司的合法性、积极性,也肯定知识产权保护及其背后的“私有化”、“资本化”、“全球化”逻辑的合法性、积极性。
会后,我曾和一位韩国朋友和一位越南朋友讨论过会议情况。越南朋友认为,如果出版自由,个人可以出版自己的作品的话,会避免产生“三面向现象”。韩国朋友则不这样认为,她举例说,她们国家法律规定出版自由,但并非个人就可以随意出版自己的作品了,出版还是受得权力与资本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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