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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东方早报以整版篇幅,报道了如下事情:某女,在上海奉贤区某地拦下一辆“黑车”,让其驶往早已埋伏了执法人员的某处,抵达后司机发现中了圈套,拒绝打开车门,僵持一阵后,执法人员砸破车窗玻璃,司机抽刀刺死该女,然后被擒。
该女的死亡证明书上,职业一栏填的是“民工”,而奉贤区交通管理部门的官员对记者说,她是“从事举报的协查人员”。也就是说,她是被执法部门临时雇用的钓饵,将被怀疑从事了“非法营运”的轿车诱至执法人员埋伏之处,然后充当证人,以此换取报酬。
悲惨。但其中有比悲惨更难堪之处。
其一,该女如何让那辆车驶往埋伏处?最善良的推测,是她说要付费搭车。这是故意诱人犯法。据报载,还有更恶劣的做法:某男,在上海闵行区拦下一辆轿车,谎称老婆生病,要搭便车,上车之后,该男拿出十元纸币,说是付汽油钱,随后执法人员拦下该车,以该男及其十元纸币为证人和物证,扣车罚款。利用驾驶人的善良之心,诱其入网,比起被杀的某女,该男无耻得多了。
其二,交管部门为什么要这么干?据某执法人员说,是因为查处“黑车”找不到证据,有时候明明车上坐着乘客,乘客却“不配合”,弄得执法人员“束手无策”,只好雇人设陷阱,以此收集证据。这做法和街头流氓没什么两样,但因为要打击“黑车”,就不管那么多了。
其三,为什么那些乘客不肯配合执法人员?原因甚多:地处偏僻,公共交通服务太差,出租车太少,车费也太贵…… 这既是“黑车”乘虚而入的原因,也是乘客拒绝指认的原因。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抽了那么多税,却没有提供足够的服务,还要来惩罚代替你提供服务的人,我当然“不配合”了。
其四,那司机为何不愿下车受罚,却突然行凶?可以想见的理由是两条:一,知道惩罚太重,单是罚款,至少五千元,承受不起;二,痛恨那诱饵的欺骗和执法人员的恶劣,冤忿交加,一时失控。如果当时他觉得有可讲理之地,应该不会破罐子破摔。
最后,被刺死的是外地来沪的民工。将承受重罪制裁的司机是“安徽籍”,从他那车的车型(奇瑞)和车牌(苏E8J410)来看,显然不是有钱人,也所以才会开“黑车”。造成这事情的,有诸多环节,为什么最后倒霉的,却仅是他们?这问题太大,我说不好。
大半年前,上海发生过这样的事:有些偏僻小区的有车一族,自发组织起来,搭载邻居上班,俗称“双跳灯”。不料其中一辆撞上了诱饵,车主被逼无奈,承认是“黑车”,接受一万元的罚款,“最终,一位前来作证的业主甚至慷慨地掏出了一万元为其支付罚款。”那位证人是前来证明车主清白的,我很想知道,他最后掏出一万元钱的时候,投向执法人员的是怎样的眼神?激愤?鄙视?还是兼而有之?
刚才去新浪网看了网友对此事的评论,激忿之言甚多。也是,开黑车的多属穷苦之人,就是拼命,也只敢刺向同类的。当然是“违法”了,但比起那些以权谋私、为富不仁、黑白两道、仗势欺人的行径,实在算不了什么。你现在却用这些就是对付巨贼大恶都要想想是不是太过分的手段来收拾他们,难怪要激起民愤了。
现代政府,以法治国。可如果执法人员都像在这件事情上那样,为了追求“证据”或别的什么业绩,突破起码的道德底线,而且因为手握合法暴力,更加肆无忌惮,那么,最终导致的是什么,就不用说了。政府蒙辱,还是小事。
200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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