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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恢复高考三十周年,已经有许多相关纪念的文章。有人还将这三十年来的高考历程,以编年的形式加以纪录,称之为“恢复高考三十年的民间观察”1。这本书有许多优点,比如资料丰富,记载了许多“旧新闻”;设计有新意,以编年的方式记录恢复高考三十年的风风雨雨,每年还设有“年度人物”和“年度话语”,让读者一眼就明了每年的“热门”所在。但很显然,著者的立足点还是很大众的。在书的封底有一段介绍这本书的文字:“考生及家长的必读书,揭晓高考恢复三十年以来政策出台和演变的内幕,高考立于不败之地的多种举措,揭露典型高考舞弊个案。”如果去掉那些广告修辞,用“揭晓高考恢复三十年以来政策出台和演变的内幕”这句话,足以概括这本书的内容了。这也就暴露了这本书的最大缺陷,那就是过于局限于作为文化考试的“高考”形式的变迁,而没有真正地看到作为一种制度的“高考”只是一种社会“选拔”(在这一点上,比起张鸣那篇泛泛而谈的“序言”来,两位著作的境界要低得多),而这种社会选拔作为一种制度,归根到底却并不只是表现为“高考”。
任何选拔制度同时都是一种排除制度,其前提就是:被选拔者与总参与者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不等2。在教育方面,就现在所处的历史水平来说,作为传授知识、训练技能、灌输意识形态的最大机构,高等学校(甚至中等学校)还不可能向所有的国民闯开大门。于是,选拔哪些人进入高校,就成为一个问题。在这里,为了理论上讨论的需要,我们应该作一个区分。一方面,任何时代的社会,都必须继承人类的知识和技能(并丰富它们),把它们作为生产力进行再生产,以求得社会的继续存在与发展。所以,如果不是所有人都能继承的话,也一定要有人去继承。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的高度分工,几乎从事任何职业都必须获得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所以,被选拔入高等学校,就不只是获得继承人类知识、技能的机会,还意味着未来在社会中获得某个职位的机会。在这个意义上,高等学校的选拔机制,其实就是社会职业的初选机制,包括行政官员及一切能够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职业的初选机制。
就第一方面来说,选拔什么人来继承人类积累下来的知识与技能,以使得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最大化,标准很简单,就是看谁最能继承它们,也就是说,应该选择在那些方面已经有基础或很优秀的人。从这个方面说,高校招生要经过“高考”选拔当然没错,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个选拔的前提是不是公正。因为,如果说人人生而平等且人人生而智力相当的话,就没有任何人有权宣称自己有那个优先权。因为所谓的“有基础”或“很优秀”都必须以一定的教育为前提(谁能自称天生对某种知识或技能很有基础或在那方面很优秀?)。所以,人类的知识与技能的继承人的选拔要正真做到公正,就必须将此原则往前推,一直到学龄前的家庭教育阶段:必须从一出生开始,就在凡是影响到教育的方面做到平等公正(比如环境和时间因素)。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的公正,任何貌似最公正的选拔制度,其实都是对已有社会等级的承认。在当代中国,这一点难道还要去用数字说明吗?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社会的平等,就不会有教育的平等。
就第二方面来说,选拔什么人去填充某个职位,标准就要复杂一些。对于有些纯技术性的职位,可能是知识和技能标准第一;而对于那些管理性的职位,尤其是领导职位,虽然也一般都要求受过高等教育,其标准可能就更多是对统治者的忠诚程度。但是反过来,获得了那些职位的官员本身又将逐渐成为统治者。比照第一点,很明确的是,由于作为职业前提的教育选拔上的不平等,职业的选拔也已经天然地在不平等中进行了。从这个角度说,没有教育的平等,就没有社会的平等。但是,归根到底,社会的平等或不平等起最终的决定作用,因为教育说到底只是社会实现自身再生产的一种手段而已。在阶级社会中,既使是形式上最公正的选拔制度,也只能是对那个社会中各阶级之间不平等现状的维持。何况事实上,根本就没有哪个阶级社会真正实行过那种“光明正大”的形式公正。
现在来看看我们国家建国以后的高校选拔机制。建国以后,从1952年起,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其余高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从此,统一的文化考试就几乎成为选拔的唯一标准,一直到1966年“文革”爆发,对以往的招生考试办法进行“彻底改革”。这其中的是是非非暂且不说。但有一点要指出来的是,许多人都错误地以为,从“文革”开始直到1977恢复高考,中国的高校完全停止了招生。实际情况是,从1971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少数高校,从1972年开始,全国几乎所有高校都恢复了招生。有招生,就需要选拔,也就有高校招生考试(即“高考”)。只是,当时的招生选拔方式很不一样,最重要的是取消了文化考试,强调了群众推荐和考生的政治表现,也就是说,实行了另一种形式的“高考”。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所谓的“恢复高考”,并不是说在30年之前高校停止了招生,也不是说那种招生不需要考察与选拔,而是说,在那之前实行的是另一种选拔制度。所谓的“恢复高考”,一方面当然是指恢复文化考试,但又并不仅仅是恢复了“文化考试”,而是说,从1977年之后,我们实行了另一种选拔制度。在后一种选拔制度中,“文化考试”作为一个重要标准,与其它制度一道,压倒了原先的标准。这个选拔制度最让人称道的,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它所自称的“形式公正”。
前文已经说过,在阶级社会中,既使是形式上最公正的选拔制度,也只能是对那个社会中各阶级之间不平等现状的维持。更何况所谓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也只是对一部分人来说是如此(任何一个高中老师和参加过高考的学生对此都非常清楚)。比如,我们都知道,正是在恢复高考之后,同时恢复了一系列的倾斜政策(比如1978年就实行的“加分录取”,以及后来的招生计划的不平均分配等等,同时恢复的还有“顶替制”)。那些倾斜政策的后果,就是原本就存在于城市与乡村、以及各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再次被教育的不平等所放大。在这样的倾斜制度下,北京大学对于北京的考生来说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外省考生与北京考生之间,就不平等;有一段时间考师范学校,教师子女都有分加(其它如邮政等行业也如此),他们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而其他人与他们相比就不平等。
如果说在高校扩招之前,形式的不公正(包括考试内容的倾斜和实际录取分数的不同)还能通过学生本人的额外努力而得到弥补;那么,在高校扩招(相应的,高考分数线降低)之后,高中和大学学费高涨(这里不得不骂一句,只有既无知又可耻的经济学家才能想出用提高学费的方式来拉动消费),就从根本上为所有的参与者在“高考”之前(高中阶段)或“高考”之后(大学入学阶段)设定了一次比“高考”更为严厉的终极“高考”:对参与者(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的考察。其标准是:凡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状况良好者,可以通过;凡学习不良但家庭经济状况良好者,可以通过;凡学习优秀但家庭经济状况不良者,不能通过;凡学习不良且家庭经济状况不良者,不能通过。这样的“高考”制度的后果,是不用先去进行数据调查也能想象得出来的。如果考虑到高等学校中不同专业的学费差别,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目前的选拔机制,除了在维护那些在大中城市掌权的官僚及其后代的利益,还越来越倾向于维护那些有钱人及其后代的利益。
不管现代教育有多少毛病可挑,学校必竟是这个社会唯一有效(它笼络了大批人才,集中了大量的进行知识生产的工具和资料)进行知识和技能传授的机构,而谁掌握了那些知识和技能,谁就掌握了这个社会的生产力(另外还有很重要的文化领导权)。也正是因为如此,社会的既得利益者总是会想方设法占有这个资源。中国教育改革的进程,是一个新的阶级逐渐巩固自己的领导地位的过程。如果有人要说在这个过程中普遍老百姓也获利了,说毕竟有更多普通老百姓的子女获得了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要说,相比于他们应该得的,这只是别人无意中掉下的面包屑,而这些面包屑的真正用途,只是为了让他们可以更好地成为一个任人开价的被剥削者(想想现在不同专业的不同学费门槛,然后想想现在一般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吧)。如果有人说,难道你是希望普通老百姓的子女放弃受教育的机会?我会说,这样提问的人不是蠢就是坏。因为教育虽然是统治阶级进行社会再生产的手段,但它在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之外,无论如何也还包括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再生产(比起传统教育来说,现代教育更是如此),而不掌握后者,任何解放都不可能。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争取教育的平等,但教育的平等,必须到教育之外去争取!
2007年9月6日~7日
1 马国川、赵学勤著《高考年轮》,新华出版社2007年7月版。
2 这里,必须澄清在张鸣文章中被等同起来的教育“选拔”与社会“选举”之间的区别:选举的前提是“代表性”,即被选举者代表全体行动,一旦代表权终止,他们就什么也不留下;教育“选拔”却没有“代表性”,知识和技能具有不可让渡性,被选拔者一旦获得了机会并完成学习,那些知识和技能就只属于他们自己。所以教育的选拔比社会选举会所造成的任何状况都更具有不可挽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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